[size=4][center]關于2010~2011年度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 (國家優質工程)第二批工程評選工作安排的通知[/center][ 發布時間:2011-1-14] 瀏覽次數:2049次 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建筑業協會(聯合會、施工行業協會),有關行業建設協會,解放軍工程建設協會,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: 根據全國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2010年1月8日《關于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的通知》規定,我會從2010年起,將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(國家優質工程)(以下簡稱魯班獎)的評選工作調整為每兩年一次,獲獎數額不超過200項。為避免評選表彰年度申報復查工程過于集中,復查評選時間緊迫而影響工作質量,決定在兩年一度的獲獎數額內,按年度分兩批組織實施,兩年一并公布表彰。為做好兩批工程評選工作的組織銜接,確保2010~2011年度魯班獎評選工作圓滿完成,經研究決定,今年將提前開展魯班獎第二批工程的申報工作。我會計劃于2011年3月中旬發出申報通知,4月接收申報資料,6月組織工程復查,8月組織評審,9月召開表彰會。請各有關單位根據此通知要求做好相關工作。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[/size]